保安員馬琛不久前剛剛協助民警處理了一起斗毆事件, 打架的是幾個年輕人。當時馬琛和隊友正和派出所民警于飛一起巡邏,突然對講機里傳來命令,說在附近有幾個年輕人正在打架。接到任務,大家馬上趕到事發現場,兩個年輕人已經把一個小伙子打在地上動彈不得,圍觀的人也不敢上前拉,只是在外面喊“警察來了!”
原來被打倒在地的人欠了那兩個年輕人5萬元錢,因為一時還不上錢,被兩個年輕人打了一頓?,F在小伙子躺在醫院,聽民警于飛講,他的腦部受到嚴重損害,耳朵被打壞,可能失聰了。打人的兩個小伙子也已經被派出所羈押。這顯然不是一般意義的打架,民警干飛告訴馬琛,他們可能會被判刑。
提示:
兩個小伙子的行為可能涉及到故意傷害,故意傷害是指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故意傷害嚴重的構成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權利中妊常見的一種犯罪。構成故意傷害罪,某人必須實施了傷害行為,所謂傷害是指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通常表現為破壞人體組織的完整如斷手指等和破壞人體器官的正常機能如使人失去聽覺,視覺、神經機能失常等。但這些傷害行為必須是非法的,如果是因正當防衛等合法行為而傷害他人身體的,不構成故意傷害罪。
我國《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 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困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缎谭ā返诙偃臈l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所以,是普通的打架還是故意傷害區別之一要看傷害的程度,如果沒有傷或是輕微的傷則很難構成故意傷害?!缎谭ā返诰攀鍡l中規定,本法所稱重傷,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傷害:
(一)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的;
(二)使人喪失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機能的;
(三)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具體重傷標準可瞰參考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印發《人體重傷鑒定標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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