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即將來臨,保安員王宜欣打算讓自己的愛人帶著孩 子去沿海城市旅游,于是他收集了各個旅行社的報價。結果發現同樣的線路,報價從3000元到1000多元不等,怎么會差這么多?
保安員王宜欣的收入并不高,自然喜歡價位低的旅行社, 但又擔心便宜了會不會有陷阱。這讓他很猶豫,結果選擇了一個中間價位——2000元七日游。
這時旅游社要求王宜欣與他們簦旅游合同,本就心里沒底的他,更不知道該如何簽這份合同,哪些是他該注意的?
外出旅游已經成為現代人休閑活動的重要方式之一,那么面對眾多的旅行社,應該如何在旅游合同中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根據《旅行社條例》中規定,旅行社為旅游者提供服務,應當與旅游者簽訂旅游合同并說明下列事項:
(一)旅行社的名稱及其經營范圍,地址、聯系電話和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編號;
(二)旅行社經辦人的姓名、聯系電話;
(三)簽約地點和日期;
(四)旅游行程的出發地,途經地和目的地;
(五)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飲服務安排及其標準;
(六)旅行社統一安排的游覽項目的具體內容及時間;
(七)旅游者自由活動的時間和次數;
(八)旅游者應當交納的旅游費用及交納方式;
(九)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次數,停留時間及購物場 所的名稱;
(十)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費的游覽項目及價格;
(十一)解除或者變更合同的條件和提前通知的期限;
(十二)違反合同的糾紛解決機制及應當承擔的責任;
(十三)旅游服務監督、投訴電話;
(十四)雙方協商一致的其他內容。
旅行社在與旅游者簽定旅游合同時,應當對旅游合同的具體內容作出真實,準確,完整的說明。旅行社和旅游者簽訂的旅游合同約定不明確或者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幅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有利于旅游者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旅行社組織中國內地居民出境旅游的,應當為旅游團隊安排領隊全程陪同。
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導游人員和領隊人員不得有下列行 為:
(一)拒絕履行旅游合同約定的義務;
(二)非因不可抗 力改變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
(三)欺騙、脅迫旅游者購物或者參加需要另行付費的游覽項目。行社應當投保旅行社責任 險。旅行社責任險的具體方案由國務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另行制定。
旅行社向旅游者提供的旅游服務信息必須真實可靠,不得作虛假宣傳。旅行社為旅游者安排或者介紹的旅游活動不得含有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內容。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旅游成本的報價招徠旅游者。未經旅游者同意,旅行社不得在旅游合同約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償服務。旅行社對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事項,應當向旅游者作出真實的說法。
發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的,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導游人員、領隊人員應當采取必要的處置措施并及時報告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在境外發生的,還應當及時報告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相關駐外機構、當地警方。
旅行社損害旅游者合法權益的,旅游者可以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價格主管部門、商務主管部門或者外匯管理部門投訴,接到投訴的部門應當按照其職責權限及時調查處理。并將調查處理的有關情況告知旅游者。
《旅行社條例》第五十三條中規定;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旅行社向旅游者提供的旅游服務信息含有虛假內容或者作虛假宣傳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給予處罰。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旅行社以低干旅游成本的報價招徠旅游者的,由價格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處罰。第五十四條中規定: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旅行社未經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約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償服務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旅行社條例》第五十九條中規定,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旅行社,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導游人員、領隊人員,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 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導游證或者領隊證:
(一)拒不履行旅游合 同約定的義務的,
(二)非因不可抗力改變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的;
(三)欺騙、脅迫旅游者購物或者參加需要另行付費的游覽項目的。
王宜欣如果發現所簽署的旅游合同中和《旅行社條例》中有相違背的地方可以拒絕簽字,同樣如果家人在旅游途中遇到旅行社違反《旅行社條例》相關規定的地方,同樣可以向有關部門舉報,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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